AI“小冰”为2020WAIC“创作”主题曲? AI生成物有版权吗?
7月9日,2020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云端峰会如约而至!惊喜的是,会上“AI女团”正式亮相!来自微软的“小冰”、百度“小度”、B站“泠鸢yousa”、小米“小爱同学”联袂演唱了人工智能大会主题曲《智能家园》。
一起来欣赏一下“AI女团”👇
除了MV的表演,此次人工智能大会主题曲《智能家园》由微软小冰完成“作曲”。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产业逐渐成熟,并渗入并运用到人类的日常生活当中。尤其近年以来,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概念早已不再陌生。
腾讯的dreamwriter、今日头条的xiaomingbot自动写稿机器人;疫情下无人配送加速自动驾驶技术;"AI+IoT"(人工智能+物联网)智慧家居、智慧金融、智慧法院、智慧城市等等新生态;AI虚拟歌手洛天依与张韶涵合作表演《芒种》……
“万物皆可AI”的时代下,AI技术的运用,不仅赋予了世界无限的可能性和新鲜的视角、更为人类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
那么,当知识产权遇上AI,会擦出怎样的火花?特别是在现行法治框架内,人工智能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边界在哪里?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够构成“作品”?可见,科技催生法律变革势在必行,人工智能引发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将是法律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AI生成物能否构成作品?
对于AI生成物是否具有版权性,一直是业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人工智能”顾名思义通过依靠人类的智力、认知使“机器”达到智能(像人类一样工作、思考)的执行效果。
那么,人工智能的“创作”行为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呢?能否构成作品?
典型案例“腾讯诉上海盈讯科技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首次认定了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
相关阅读:专家解读!中国知识产权最具研究价值案例说——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Dreamwriter 是一款人工智能自动写稿机器人。
判决书中表述:
“涉案文章的生成过程主要经历数据服务、触发和写作、智能校验和智能分发四个环节。在上述环节中,数据类型的输入与数据格式的处理、触发条件的设定、文章框架模板的选择和语料的设定、智能校验算法模型的训练等均由主创团队相关人员选择与安排。
涉案文章的创作过程与普通文字作品创作过程的不同之处在于创作者收集素材、决定表达的主题、写作的风格以及具体的语句形式的行为也即原告主创团队为涉案文章生成作出的相关选择与安排和涉案文章的实际撰写之间存在一定时间上的间隔。”[1]
简单来说,Dreamwriter只是人类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工具,成果最终的呈现还是由于人的介入,例如数据类型的输入与数据格式的处理、触发条件的设定等等,需要技术人员精心的选择及安排。因此,涉案文章的创作者还是人,当涉案文章满足一定的“独创性”则构成作品。
但是更加突破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越来越不再是简单的编程语言与算法计算并按照技术人员的指令运行,而是开始模拟人脑学习的方式,进行在知识输入及逻辑认知上深度自主学习,像人类一样从输入的庞大数据库中形成独立的逻辑认知。
比如,完成人工智能大会主题曲《智能家园》的微软小冰,已于6月30日和她的人类同学从上海音乐学院毕业,还被授予音乐工程系2020届“荣誉毕业生”称号。
据悉,在此期间,“微软小冰的音乐创作能力已实现包括旋律、编曲及歌词端到端一体化的产品落地。在受到一段文字描述或一张图片激发时,微软小冰将创作出一首独一无二的音乐曲目,并根据其风格和节奏自动完成配器选择、编曲及歌词创作。目前,小冰已掌握流行、民谣和古风等多种风格的音乐创作。”[2]
微软小冰此前还曾出版历史上首部人工智能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历史上首部人工智能与200位人类诗人联合创作的诗集《花是绿水的沉默》……2019年微软小冰以“夏语冰”的化名,从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毕业。
(来自@小冰微博,微软小冰创作的两幅作品)
在谈到独创性时,微软小冰团队表示,以美术作品为例,原创性体现在构图、用色、表现力和作品中包含的细节元素。为保持原创性,小冰的原创就是在算法阶段独立完成,技术上,则使用了一套复杂的、包含多种生成式对抗网络(GAN)的混合模型来保证作品的原创性。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中明确了,作者是具有独创性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作品则是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如果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不属于人,肯定不是作者。但是,从作品的独创性角度来看,具有一定深度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它可以通过算法形成自己独特风格并具有一定创作高度的“作品”,并不是批量的平庸的“创作”,笔者认为这种情形下,人工智能“创作”的成果,已经具备了构成作品的“外观属性”。小冰创作出的成果,很有可能是背后的技术人员都不知道如何编排才能呈现出来的一首曲子或者是绘出的线条、色彩。
AI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
微软小冰创作的歌曲或者画集,著作权是否可以归于人工智能或者其背后的研发团队?
此前由巴黎一个名为“显而易见”的艺术团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作而成的全球第一幅参加艺术品拍卖的AI画作《埃德蒙·贝拉米肖像》,最终以43.25万美元 (约300万人民币)的价格成交!
一种朦胧的美。👇
据说,在同一场拍卖会上,毕加索的画的成交价都没有超过这幅AI画。
人类已经愿意为AI作品花钱了!
于是,可见AI作品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属问题将逐渐浮出水面。
目前,有几种主要观点:
“作品——著作权说”。该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应为具独创性且有人格要素的作品。在人机合成创作的情况下,“机器作者”与人类作者都对作品作出实质性贡献,其著作权归属可参照法人作品规定或创作者约定处理。
“投资——邻接权说”。该观点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物因投资人的“非创作性”投入而产生,投资人的利益应当成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重心。广义的邻接权客体包含了那些有思想表达但又不构成作品的内容。因此,对人工智能创作物,根据“额头出汗原则”,法律应当给予一定保护;同时,又要体现人类作品与智能产物在法律保护上的区别,即智能设计者的权利与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区分开来,后者权利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存在的邻接权。
“孳息——所有权说”。该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本身属于物的范畴,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上适格主体,其产生物即生成内容依据性质是一种“物生物”的关系,而传统著作权法上作者与作品的关系,是一种“人生物”的关系。“知识财产孳息”,是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民法学解释,即机器创作物是独立于原物(即人工智能)所生之新物(即知识财产孳息)。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可兼采罗马法上的“原物主义”原则与日耳曼法上的“生产主义原则”,认定人工智能的开发者、使用者或者所有者为著作权人。[3]
现阶段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还没有达成普遍共识,从投资者权属模式出发,显然小冰创作的“作品”归研发技术公司更为妥当,可适用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其实对于小冰作品的版权问题,微软小冰团队曾表示:
“对于普通用户通过部分产品(如小冰写诗)等生成的内容作品,我们已声明放弃其版权。对于未包含此声明的内容作品(如小冰的美术作品),我们仍继续保有其版权权益。但不论是否放弃版权权益,我们对小冰生成的每一个内容作品均有独一无二的备案纪录。”
目前,微软小冰团队已单方声明放弃其部分版权,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版权问题必将是值得业界关注的问题。
结语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一些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列入本届五年的立法规划,同时把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列入抓紧研究项目。
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版《专利审查指南》,明确指出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的审查基准:“审查应当针对要求保护的解决方案,即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解决方案进行。在审查中,不应当简单割裂技术特征与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等,而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强调,重视对人工智能、区块链、基因编辑等新技术新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4]
伴随着5G商用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发展迅猛,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正逐步受到重视。目前来看,大部分AI的应用还属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必须要有人的介入才能够投入使用与运行当中,但是AI未来发展的尽头在何方?又会产生怎样复杂的法律关系?还要通过时间来证明。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技术的进步,人类需要对“创造”做出新的认知,期待未来法律能够为每一份熊熊燃烧的创新之火保驾护航。
说不定
未来
知识产权那点事小编就是AI喔!
参考文献:
[1]附判决书|南山法院审结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案件
[2]2020届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工程系荣誉毕业生:人工智能微软小冰
[3]2020年第3期 ▏吴汉东: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法之问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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